余事期:即为进行期发生后,流月剩下的日子。简单地说:即进行期的最后一天,到下个月流月之“节”止,又若节后,尚有一到四日之日子,与本流月相同之五行者,则须算到该日止,此为小地方、小细节,不得不注意。且余事期指阴干为主。
例一:1986年庚寅月。天干进行期为一月廿六日庚午日到二月六日辛巳日止。剩下的处理善后,事后余事期,为二月七日壬午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。本来到节为三月六日己酉日惊蛰,但三月七、八日为庚戌、辛亥日,五行有相关连,故须顺延。若为申、酉月论,不能只论到己酉日止。一样要顺延到辛亥日止,乃五行相同之故。
假若这个辛亥日在三月三日,则大致上在三月三日,事情会告一段落,一般而言此情况指乙、辛、己、丁、癸月言,因为后面流月五行已不同。但若为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月、则流月尚分别接有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月,五行尚有连贯,事情尚未完结。地支一样,分寅卯、已午、申酉、亥子月等。总言之:事后余事期,乃指:天干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月等。地支为卯、午、酉、子月等。
例二:1986年辛卯月。天干进行期为:二月廿五日庚子日,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。
事后余事期则为:三月九日壬子日,到四月七日辛巳日,其理同前,本来到节清明四月五日己卯日即可,因尚有两日金日故须延。
整体性对论命而言,判断准验以进行期及余事期最重要,防患则以种因期、征兆期为主。若意外之灾,须包含进行期及余事期,列入考虑判断。损财、合伙、口舌则在进行期。疾病在余事期引发欠安,前面征兆、进行期都是种因期。依照事情之缓急配合之。又如:相亲在强烈征兆期,交往在进行期。研究学习流日,只要先活用;进行期,则其他自然迎刃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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