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生岁运皆凶,年少早死;末旬命星得地,老寿弥高。老怕生旺,少嫌死绝;
需要原局配合,真神得用,何惧杀伤枭刃?又要考究神煞、刑冲破害。人老阳气消弱,逢生旺反不顺应,年少则喜。阳刃逢生多恶死,有根煞旺定凶终。
春旺火多,宜西北库是归期;夏荧金旺,利东南鬼乡寿地。阳刃得助克我,七杀见财愈凶。后句言火入墓为应期、金逢巳得长生。
四刃星重,死在正财之下;一官贵浅,终于阳刃之中。四柱俱伤人自死,金神入水溺为灾。阳刃倒戈,无头之鬼;煞星叠刃,半体之徒。制伏中和,煞极全而气死;生扶太过,印更旺而身终。伤官入墓死,晚局最宜观。阳生而阴死,阴死而阳生。煞逢三合太过,必倾五行之内。宜细消详。
阳刃重重,见财必夺,官星休囚再逢阳刃,则无力全制反被刃伤。伤官重重则窃气(或理解为“伤害”亦可),金神需要火制,见水则失其制。戊戌为倒戈煞,再逢相刃则刎颈、斩身之灾。
凡看命,五行太过、不及,固不为福,中间亦微不同。如水土不嫌死绝,以盈天地间皆水土,无分四时,岂有死绝之理?但辨轻重,如点水滴众土之中则干,撮土壅众水之中则散,当论多寡,分重轻也。金非土不生,木非水不长,故金木欲其生旺,怕见死绝,如金死则沉,木死则灰,与水土不同。火藏于木,宿于土,故不欲旺,旺则焚;亦不欲死,死则灭,惟得其平则佳。五行水土均赖,凡木金火之命,尤为要也。
太过不及皆不为福,唯水土不嫌死绝,在同样的情况下,水土对旺衰的承受“区间”更大。而金木更喜旺,火最宜中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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